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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是怎样的?住房贷款问题?商贷和组合贷哪个更合适?

发布时间:2020-11-24 00:00 阅读量:328 来源:涿州房价网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利息高、买房成本大。组合贷款节省买房利息,但是办理的流程太过复杂。

从优惠角度来说还是办理组合贷款比较划算。

但是办理组合贷款:

1、办理的银行必须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在选择问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制约。

2、办理时间较长。审核流程要走两方面审核,速度太导致很多人放弃。

3、费用高。由于组合贷款需要分开两种贷款的服务费,所以与纯商业贷款相比,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时可能会增加费用支出。

每一种贷款都有优点也有缺点,选择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买房,最好根据自身的收入条件再制定相应的策略以减少房贷的首付和利息,才能节省买房的成本。


河北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邯郸分行举行签约仪式,从即日起,提供“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模式。据悉,同等条件下,组合贷将使购房职工减少一笔可观的利息支出。当日,邯郸市民苑女士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提出了首份买房组合贷款的申请。“太好了!光利息就能省十几万元!”当天下午,90后的小苑和男友一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完成申请手续后的苑女士开心地说。苑女士购房交了首付后,还有55万元缺口。“我工作时间短,公积金只能贷30万元,选择商业贷款利息特别高!这次有了组合贷款,直接贷了55万元,利息比完全商业贷款节省了十几万元。”

以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申办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受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缴存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有部分职工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达不到购房所需资金。出现这种情况时,贷款职工只得放弃公积金贷款,选择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贷款模式。据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组合贷款集合了商业贷款可贷款额度高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两种优势,既可满足贷款额度需求,又可降低后期利息支出。

“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限额60万元,没开办组合贷款前,职工申办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达不到购房所需资金时,或增加首付,或选择利率较高的商业贷款。推出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不了购房者需求时,可以用商业贷款作为补充,大幅降低利息支出。”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负责人高红算了一笔账:以商业贷款60万元、基准利率4.9%、贷款期限30年条件来计算,等额本息每月需还款3184.4元,利息总额546369.7元;如果用组合贷款,职工40万元公积金贷款、20万元选择商贷,按目前公积金3.25%利率计算,等额本息每月还款2802.3元,利息总额408820.3元。同等条件,购房者可减少近14万元利息支出。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负担,更好地解决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等问题。据介绍,下一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各县开展组合贷款业务,让政策红利惠及到每一位缴存职工。同时,积极和银行协商,争取让银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开设业务窗口,使组合贷也能实现“一趟清”。1.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3.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7.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8.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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