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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卖方不想卖了怎么办?请问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发布时间:2020-11-25 00:00 阅读量:317 来源:涿州房价网
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首先你的合同中约定的三个月的期限已经过了,买方不配合过户的话,光口头打电话没多大意义,你如果有懂法律的朋友就让朋友帮你写一份书面的函催促买方过户内容,如果没有朋友你就找个律师帮你起草一份邮寄给买方(最好快递更快),法律是讲证据。发了函,在书面函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买方还是不予答复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与你过户或给你余款的话,再起诉买方你就合情合理,也有证据了。楼主,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积极履行。个人认为,如卖方不履行义务,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继续履行,或依据买卖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个赞啊。按合同书约定做违约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定金双倍返还。很高兴可以为您解答!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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