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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吗?

发布时间:2020-11-25 00:00 阅读量:373 来源:涿州房价网
房屋产权证可以标明两个以上共有人姓名的,只是手续会繁琐一些。因为办理房产证时很多手续都需要两人同时到场。

1、如只写一个人,那也可以签署协议,或到公证处办理财产权属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样会耽误一些办理手续的时间,而且要花一定的费用。

2、婚前共买住房,必须要采取以上两种办法之一,不要怕麻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利。因为结婚后共同买房,即使产权证只标明一个人的名字,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婚前就不同,标明谁是房主,那只是属于他个人财产。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参与出资,可以凭出资注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以要求其还钱,这个法律支持,但是和住房产权无关,。
因为双方购房时不是夫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时一个人去办理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
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时有单独处置权。但对于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名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应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
依据《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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