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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房贷的房子还能贷款吗?已经贷款的房产还能二次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18 来源:涿州房价网
若是在我行办理的个人抵押贷款,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增加/变更产权人等,因各城市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个人房屋二次按揭抵押贷款系指已获得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手房和二手房)或经银行审批通过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仍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房产为抵押物,在该房产抵押价值大于原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内再向银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的贷款。

申请所需材料

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3.原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发票;

4.经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6.原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清单和最近三期的还款账单;

7.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

8.抵押物房地产权利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调整一:

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2015年,我市全面执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



但此政策是在我市公积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形下实施的,如今,我市公积金资金状况非常紧张,及时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的矛盾。







政策调整后,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总价100万元的房子,原先只需要准备20万元首付款,现在需要至少30万元。



调整二:

停发二套房及第二次贷款

2014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已使用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可比照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贷款”。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约束炒房行为,结合我市现状,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停止发放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调整三:

停止外地购房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用本市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本市公积金贷款。到了2014年,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即凭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职工可在购房地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全国各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形成。因此,停止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也可节约、集中这部分资金,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调整四:

暂停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流动充足的情况下,开通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有效缓解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提高生活水平。



2015年,我市出台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政策,已经解决了因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加上当前公积金资金紧张,暂停商转公业务可以优先保障公积金提取和发放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控制资金支出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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