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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怎么买卖?期房转让步骤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18 来源:涿州房价网
什么是“楼花”?

“楼花”一词早源自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以上)就推向市场销售。预售商品房也称楼花、期楼。

“楼花”转让是一个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商品房买卖,是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常见的行为。

根据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

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那么,期房转让有哪些程序呢?

一、具备权益转让条件

根据规定,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在此,虽未对预售认购协议签订后的转让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排除了签订认购协议就转让“楼花”的合法性。

二、征得开发商同意

预购人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的,预购人无须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一规定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三、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与售房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

四、权益转让的法律后果

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预购房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房屋买受人)的一切权力。

五、转让价格

相关法律以及管理办法等没有对转让价格作出规定,所以,楼花的转让也未必是原价。
人就是一个矛盾的个体,你说东拼西凑好不容易买了个价格较低的期房,还没等到房子变成现房,就想转手了。当真想这样做的时候,如何将期房转让呢?

先了解是否能转让!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

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期房该如何转让呢?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期房转让实际操作这样: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房产中介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上家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

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最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 二手期房买卖,通常有两种交易模式:
  一是买卖双方直接与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即买方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完全退出交易,由买方取代原先卖方的地位——这是最保险的期房买卖交易模式,当然前提是开发商原因配合;
  二是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其名为买卖合同,实质却是债权转让合同——这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交易模式。
  1、重视《债权转让通知书》买方如果与卖方签订期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确认卖方是否已经付清了到期该付的房款,再在合同上约定将卖方对开发商的全部权利让渡给买方,同时卖方需要出具一份《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给开发商,因为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为防止卖方在与买方签完合同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导致买方的置业期望落空,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卖方将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发票等正本交予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保管,此举可以最大限度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3、卖方到时不卖了,买方怎么办?如果卖方在拿到小产证后反悔了,不卖了,这个时候买方怎么办?除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金外,还有其他保障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除了要求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方继续把房子交易过户给买方,因为继续履行同样是一项重要的违约责任,它和违约金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
  4、税费承担需要及早了解按照期房买卖的通常交易流程,开发商先将房子过户给卖方,卖家再将房子过户给买方,在这个环节中,房子交易了两次,契税也就要征收两次(卖方和买方各缴一次),营业税要征收一次(卖方缴)。买卖双方如果对税费承担没有事先约定,极易产生纠纷。如果约定税费都有买方承担,卖方只要一个到手价,那么买方一定要做好比买一般二手房缴纳较多税费的思想准备。
  总之,虽然说二手期房买卖的行为并不被法律禁止,市场上也多有成功操作的案例,但毕竟少了预告登记这个物权保障环节,卖方毁约的现实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再怎样精心布置的交易方式,也难免挂万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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