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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二手房中介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23 00:00 阅读量:316 来源:涿州房价网
一、给予咨询服务

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两种。口头咨询根据服务所需时间和难度由双方协商费用,但对于大多数常见房产问题的口头咨询,中介一般不收取费用。书面咨询要根据具体咨询内容判断。shzyqiyu88

二、如果二手房双方全程通过中介进行交易,那么中介所需要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基本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房屋的基本情况(使用年限、面积、位置、户型等)、产权情况、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陪同看房:及时和买卖双方沟通,陪同双方实地看房。

签约指导:指导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代办手续: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办理过户: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宜。

办理入住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话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主要责任和义务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况一:隐瞒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情况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四:审查不到位

例如: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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