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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购房合同丢失的措施补救?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11 来源:涿州房价网
1.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意义已经不大,如果确实丢失了又需要的话,可以去房管局档案窗口调取档案;

2.如果还没有完在过户手续,通过了中介公司成交的话,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复印一份并加盖中介公司的鲜章;如果没有通过中介,则只有和卖方协商从新签定。

二手房合同:

1.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需要向卖方出具购房合同证明该房屋的合法性。如果合同丢失了,卖方该怎样做才能弥补这个缺陷呢?其实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在出售,只要拥有房屋的房产证等其他证件,购房者不会太在意,但如果购房者真的必须要看购房合同,那就没办法,只能抓紧补救。

正常情况下,一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房屋所有人想把房屋作为二手房出售出去,但却没有购房合同,此时,应该及时补救,但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在这里,小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二手房买卖当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卖方身上,也可能发生在买方身上,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另外一方吃亏。1、如果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通过了中介公司成交的话,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复印一份并加盖中介公司的鲜章;如果没有通过中介,则只有和卖方协商从新签定。
2、如果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意义已经不大。不过,您要是急需合同文件的话,您不必担心,此购房合同在你们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会收取一份存档,待你们所有的交易手续办理结束后,此档案会统一交由该地的房管局档案窗口保存,所以说您可以在所在区域的房管局档案窗口就能够调出来,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本人到场就行了。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情况处理如下:
一、查看产权证是否还在,合同只是对开发商的约束。
二、询问开发商是否有电子合同。
三、去当地的房管局,看是否有记录。
四、房产过户登记,如果登记了,就可以证明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属,补办房产证即可。
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即房管部门的登记是原房东的,则他对房子有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就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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