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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税如何征收啊是通过什么方式呢?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281 来源:涿州房价网
房屋遗产税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税也是属于房产税的一种类型,房屋遗产继承税的征税对象是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关于房屋遗产继承税的交纳标准和征税的数额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的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人拥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权人不在了,由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若房屋权人不在了,由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
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
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
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
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
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
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业内人士认为,从需求侧角度看,房地产税或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预计2018年房地产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表示。
朱海斌认为,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是正式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程序较为良好的时机。


“政策规定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的推进要以立法为前提,短期不会征收,但预计到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等人大宣布一审才正式开始立法程序。”


以评估值方式征收

严跃进表示,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换言之,评估值越大征收越多,评估值越小征收越少,符和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将会有一套具体的、专业化的评估方法。”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与正在征收的房产税不一样,现在的房产税是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只有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涉及一些增量和高端存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此前也表示,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地区平衡,房地产税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税种。另外,房地产税是对资产征税,会打击投机性的房屋囤积,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继承直系亲属的房产是免税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房产税采用固定比例税率。
  (一)基本税率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因而房产税税率也分两种情况确定:依据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
  (二)优惠税率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1、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3、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含继承人继承取得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含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题中房屋如确属继承取得的,转让时,经税务机关审查,以继承前的该房屋的购置时间(题中为1995年)作为购房时间。由于购买时间已经超过5年,因此,作为普通住房依法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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