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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278 来源:涿州房价网
签定合同后卖方违约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
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
1、定金: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2、按房款的20%进行赔偿。
3、按合同上约定的赔偿价格赔偿。您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须履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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