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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接房有哪些手续?需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265 来源:涿州房价网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买卖双方通过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实物、价格、交易方式、费用划分等方面达成一致,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2.买方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初评。买方应在此环节提前向银行进行贷款咨询,申请贷款的初评,对个人能够申请的贷款额度心中有数,一般情况下,此环节会要求借款人对所购买的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3.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及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4.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天津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交存首付款,同时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请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5.银行进行贷款资信审查,并及时向借款人回复同意或否决的通知,个别同意的情况下还会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6.面签合同。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借款人到场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贷款担保手续;7.办理过户及担保手续。银行或担保公司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抵押等手续;8.发放贷款。在办理完担保手续或经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银行发放贷款。与前面的首付款一起构成房屋全款,由银行及房管局共同监管。此后,房管部门正式审批过户手续,并委托商业银行将房屋交易全款向卖房人支付,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产权证》。至此,代收代付过程及贷款手续办理结束,买方人进入按月归还贷款的阶段。付款手续一般有两种: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新房首付3成.二手房一般在5成左右.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开发商应通知购房者交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交接时间。开发商收楼时限应该在交接完毕后,收楼通知书寄出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在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该及时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检验,并做好记载。验收时,购房者要核实相应的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
3、提供相关文件
开发商应提供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内的相关文件。开发商如果不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当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检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要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交付条件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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