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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违约咋么办?房产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会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422 来源:涿州房价网
每个银行的政策不一样.要是放到银行,银行会有相关凭证给你的.一般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都注明了.还完贷款,银行开具平贷完毕手续,把他项权证给你,拿着他项权证就可以到房管局撤抵押!详情可找[立德担保]的在线专业工作客服或电400-833-1789免费咨询下。年关将至,很多小伙伴向春秋贷款小编吐槽:房子抵押贷款还不上了。干脆不还算了,反正又不能把你怎么样。

有房子的小伙伴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房屋抵押贷款。当然在贷款类型中房屋抵押贷款是个很好的选择,利息低、使用周期长、还款方式多样化。然而贷款不还肯定是不行的,那么春秋贷款小编先给大家说下房子抵押贷款还不上会有哪些后果:

1、信用污点:如果产生不良的还款记录,被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影响个人信用,导致借款人再贷款困难。连续逾期造成征信黑户再贷款基本就申请不下来了,除非民间借贷。

尽管如此,还是建议大家培养良好的信用,不做黑户。还清欠款,保持五年的良好信用习惯,信用污点就会清除。另外,养成良好的网络消费习惯,提高第三方征信分数。这些都有助于我们使用更多、更好、更方便的贷款途径。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Q:周先生:

去年七月装修时,发现进户门安装不垂直超过了验收标准,门关闭后缝很大。与物业和开发商交涉多次,去年底答应换门,直到现在也没具体时间。找开发商理论,说我交房时签了字现在与他们无关了。请问这样我可不可以去上訴?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请求。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门安装不垂直超过了验收标准,即使当时在交验手续上签字了,法院仍然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Q:杨女士:

婚前我老公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是我老公公积金在按月还款,婚后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如果不能加上名字,需要怎么样做,才能离婚时分到房屋的财产?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还完房屋贷款时银行是不会同意在房产上增加产权人的,因此婚后加您的名字难度较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建议您可以与您丈夫就该房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Q:邓女士:

我父母去年10月份在绍兴买了一套141平方的房子,房子是前一个客户贷款办不下来退出来的。今年3月去网签,说首付款5万是前一个客户的,要他打印一份刷卡银行的流水单,这个客户我们不认识,售楼部也不管。4月初我们又去办贷款,被告知4月份开始,政策调整,要多付百分之五的首付款。房子总价是105万,我们付了41万,但合同上总价写着92万,首付款是28万,问开发商,他们说钱被售楼部刷走了,他们只收到28万的首付款。现在我们房子不想要了,想退房,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无责申请退房吗?首付款41万能要回来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既然合同上总价写着92万,首付款是28万,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现在您支付了41万,只要您有证据证明,不管该笔款项是被开发商拿去还是售楼部刷走,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支付了41万元房款,您只需再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51万元即可,如产生纠纷您可以起诉至法院予以解决。

无责申请退房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3)卖方明示违约(4)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5)擅自改变规划设计(6)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7)先卖后抵押(8)一房二卖的(9)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10)隐瞒无证售房的事实(11)隐瞒房屋抵押事实的(12)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事实(13)无法办理产权登记(14)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15)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现未发生上述情况,您无法申请无责退房。







Q:观众:

昨天刚投资一个商铺,房子是现房,为什么使用年限是2005年到2045年,我是现在买的,交房时间也是2018年,这样合法吗?这种房屋产权是以商场分割形式买的,我看了别人办的产权证,所有人是开发商自己,有什么陷阱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从开发商拿地时算起,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建议您谨慎投资,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严格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土地开发到房产销售的一切证照,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了解商铺的权限等问题。



Q:周先生: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年了,因为缺人,4年没有休过年假。连每个月的4天休息都没有休完。现在要辞职了,这么多的假期公司是不是要补偿给我?如果未休的年假公司按照我们当地最低工资1560元的标准的300%补,不是按照我基本工资4000元的标准补,这样是否合法?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现您所在的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是违法的。



Q:马女士:

我家楼上邻居违反物业规定,把中央空调的外机装在了内天井外墙上,正好在我家窗户上方,而且定做了一个超大的支架,装在那很压抑。去找了物业,物业说让移机。楼上不肯移,说是物业同意的。物业回复:楼上业主私自安装,让我们去走法律程序诉讼。请问我作为受害业主该怎么处理?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建议您可以以相邻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排除妨碍。






Q:彭先生:

我想买一套单身公寓,当时销售人员告知得房率是70%以上,结果付完定金后才知道得房率只有63%,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但当时没有录音留下证据,现在想要退回定金,请问定金能要回来吗?

A: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李广娟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您的讲述,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如果您现在要解除定金合同,是无法要回定金的,只有当无法获得房屋时才能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法则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下面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很多层比较高的贮藏室也可停车的,开发商一般都说是车库,此时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合同附件也要留意。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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