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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首次买房首付应该付多少?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01 来源:涿州房价网
若是招行个人住房贷款:1、“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买一手房首付是20%-30%,
最低首付为20%
具体还是要看所在地实际情况,每个地方都不一样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一般购买首套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首付比例:1、第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且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今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其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内部分城市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苏州地区的房贷政策调整内容如下: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文如下】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南银发〔2016〕127号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促进江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好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落实“限购”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要求,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省内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区域,相应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不得低于上述国家政策标准。
二、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无锡、苏州、南京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分别对无锡、苏州、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40%。
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问:购买一套房,新房,希望申请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这样可以申请首付25%吗?



  答:您好,目前,大部分职工选择配套商业性贷款的建行和工行规定如下:

  1、建行:对于名下无未结清购房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的首付按25%执行;对拥有1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的首付按40%执行;对于有2笔(含)以上房贷未结清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



  2、工行:对于名下无未结清购房款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的首付按25%执行;对拥有1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的首付按40%执行;无论名下有1笔未结清购房款还是无未结清购房款的,购房非普通自住房(面积144以上或者容积1以下)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的首付按60%执行;对于有2笔(含)以上房贷未结清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性组合贷款。



  (如仍有疑问,请您拨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2856836

2、省内其它城市买房,可否提取福州的公积金?
  问:在漳州买了房,福州的住房公积金可否提取。

  答:您好,可以提取。可携带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等文件,申请即可。

3、全款买过一次房,再贷款买房算二套房吗?
  问:在福州个人全款买过一套房,在买第二套贷款,算二套房吗?

  答:你好,已有购房记录,这样算第二套房产!但并不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例40%.

4、父子共同买房,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问:父子两共同买房,父亲有公积金,儿子用商贷,组成混合贷款,贷款年限是按父亲的还是按儿子的计算?

  答:贷款年限必须统一,贷款申请人只能是一个人,以主贷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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