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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最低首付多少?买房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27 来源:涿州房价网
房产首付比例:均价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首付30%。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若通过招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
  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一般购买首套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首付比例:1、第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并且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2、使用银行商贷的话,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基本上不给予申请。有买房计划的看过来!

四川大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50%!

成都部分区域调至70%!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一份标有“特急”的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即今日起执行。







通知称,为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报告。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调整



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通知指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的市州和区域,市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联席会议可配合市州政府房地产调控措施,向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调整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建议。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据了解,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但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8月23日晚,

房市再出新规,

四川部分地区买二套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



此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新规自今(8月24)日开始执行。





△图据东方IC



8月23日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官方网页上发布了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关于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起执行。



记者获悉,全省部分地区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截图



这是一份标有“特急”的文件,发文机构为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



通知称,为配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62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2018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文件截图



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有调整



记者获悉,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审议通过,约定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执行标准如下:




一、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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