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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抵押贷款可以吗?正在银行按揭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436 来源:涿州房价网
首先,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贷款的。但是你可以找垫资公司为你垫资,将你的房子赎出来,然后再个垫资公司的钱,这样,你就有现金了。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以下几个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也就是房屋所处的位置。你可以对照,如果通过银行审核,可以贷款房产的70%。利率会比按揭高,一般是7.4吧~~
如果很急的话,你也可以找担保公司为你担保,这样也会贷到款。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一:定义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购置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借款人将所购置房产的全部法定权益抵押给本行并分期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生产经营所需是指贷款购置的房产被直接或间接用于借款人正常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行一般授信业务的条件;

2、借款人应能将其使用贷款购置的房产作为本行贷款的抵押财产(如本行认为必要,还要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有合法有效相关购买合同、协议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所购房产价值的5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房产的首付款;

5、信用等级原则上为BBB级及以上;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所购置房产可为一手房或二手房,并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按揭房产所属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四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业用房可不提供),须巳竣工验收。工程进度符合当地监管部门房屋贷款的要求,销售情况良好,或者已具备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条件,能够办理现房抵押登记(一手房);

2、按揭房产综合品质较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和市场销售前景;

3、按揭房产所属楼盘可办理房地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4、销售方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合法交易(二手房);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投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房产价值的50%,即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产价值的50%。首付款须先于或与本行贷款同时支付给房产销售方。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所购置房产为厂房的不超过5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房地产权证的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0%。






四:担保方式



(一)直接房产抵押方式。借款人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直接以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本行取得他项权证后放款。

(二)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方式:对于需在本行取得他项权证前办理贷款的,以本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后,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最终以房产抵押担保。

阶段性担保分为房产销售方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和本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房产销售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的,销售方与本行签订担保合同对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阶段性担保具体包括担保公司担保、其他房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必要时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抵押房产、质押物等的选择应按照本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均须在相关担保合同中明确只有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后,才能解除担保人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三)全程担保加房产抵押方式:可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除所购房产抵押给本行以外,还要求提供本行认可的全程担保。

(四)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五:贷款的偿还方式及原则





(一)借款人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也可采用按期付息、到期还款的方式。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应还清所有本息。

(二)还款周期可采用按月或按每三个月。每月21日(每三个月末月21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首期从放款的次月开始还款。

(三)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进行变更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新的还款计划。






六:按揭楼盘准入




(一)开发商具有开发资质,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本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合作申请时没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

(二)按揭楼盘已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主要为商业或商住;

(三)项目可分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分户设定抵押;

(四)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良好,分户出租或经营收益较高;

(五)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合作申请



开发商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楼盘销(预)售许可证;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法人房产按揭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客户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借款、同意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的决议;

4、借款人最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5、拟购置房产说明、报价、合同样本以及房产销售方情况;

6、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凭证等资金证明或所购置房产的首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正本;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拓宽住房公积金的受众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包头市辖区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管理。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商转公,是指符合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的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尚未结清的商贷余额(或一次性提前结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商贷),转为在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包钢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申请商转公贷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商贷购买的房屋(仅限住宅,下同)必须是已取得包头市《房屋所有权证》,且商贷一次性提前结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商贷购买的房屋现已列入包钢中心的准入楼盘,且商贷正在还款中。

第五条贷款额度

(一)商贷一次性提前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最后一次偿清商贷的额度。

(二)商贷正在还款中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商贷剩余本金。

除此之外,包钢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收入情况、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包钢(集团)公司规定的当期最高贷款额等因素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第六条贷款担保方式

(一)商贷一次性提前结清的: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即借款申请人需将商贷购买并已取得包头市《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用于抵押。

(二)商贷正在还款中的,以下担保方式任选其一:

1.住房抵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申请人需将自有并已取得包头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其他房产(仅限住宅,下同)用于抵押。

②抵押物的现值参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确认。

2.保证人担保方式

保证人担保条件按照《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担保条件的通知》(包钢字〔2011〕57号)执行。

第七条贷款所需资料

(一)公共申请资料(即: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据》,以及个人贷款还款计划书或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三)近六个月以来正常还款的银行对账单。

(四)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其有效时间为贷款申请时点前一个月内,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为信誉良好,无欠还记录的客户。

(五)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借款申请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六)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需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七)包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

第八条贷款发放

(一)商贷一次性提前结清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二)商贷正在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中,用于部分(全部)结清商业贷款。

第九条贷后管理

(一)商贷正在还款中的,借款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须一周之内在贷款银行办理部分(或全部)还款,并将部分(或全部)还款凭证交至包钢中心。包钢中心凭借还款凭证为借款人办理“对冲还贷”授权业务。

(二)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在商贷结清后,借款人可凭商贷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担保方式的变更,即由保证人担保方式变更为住房抵押担保方式。

第十条商转公所涉及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流程及贷后管理仍执行目前的包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包钢(集团)公司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包钢住房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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