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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算首套房吗?首套房和二套房怎么判定?什么是首次购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619 来源:涿州房价网
1,拆迁安置房如果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不算首套房的。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的判定标准:

①买房人年满18周岁

②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③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打开房产新闻总是看到“首套房”、“二套房”、“首次购房”等名词,面对这些词汇很多购房者都一知半解。今天搜房网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哪些情况可以算作是首套房呢?



首先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以下情况会被银行认定为首套房:



1、按揭贷款



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2、全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3、夫妻买房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以下几种情况会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



1、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2、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5、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6、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7、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房贷并不等于“首套”房贷。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


其实在军人购房,学校集体户口购房方面,是进行了小修改的,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最新的购房政策,长沙目前最新的10个购房资格如下:

1:落户长沙2年以上有购房资格。



2: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者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者),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



3:落户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



4:落户不满一年,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5:户口簿上显示人才新政落户的,社保是在缴状态有购房资格(社保能查到就行,没有时间要求)



6:没有落户,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省社保需由在长注册单位缴纳,在长沙工作证明)



7:没有落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有购房资格(长沙市户口不适应此条)



8:没有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该人才绿卡可取得首套住房的购房资格。



9:没有落户,1、入伍地在长沙;2、服役地在长沙;3、入伍前户籍在长沙。符合以上三条中的任一条即可具有我市首套住房购房资格。另转业、退伍军人直接落户长沙的也即有购房资格。



10:没有落户,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时间(以招录、调动通知书时间起算)满一年的,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人员落户长沙满一年,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另外还有五点要注意,

第一,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没有购房资格,学校集体户口的教职工有购房资格,

第二,离婚2年内未再婚的,按离异前家庭房屋总套数评估资格(说得通俗易懂就是离婚未满2年等于白离),如离异前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离异后夫妻双方可以各买一套住房,

第三,社保满2年,只要近30个月内,有24个月社保就行,

第四,社保满1年,只要近15个月内,有12个月社保就行,

第五,最底539元/月灵活就业社保也满足购房要求(这里指新房购房资格,假如是2手房,灵活就业社保还需要提交社区出示的其一直在长沙居住和生活的证明材料,购买新房无此要求)



以上信息更新于2019年2月13日,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在长沙购房自然少不了落户,几乎每天有人咨询落户,同样的问题,有时候我要回答几十次,下面把长沙最新的17种落户方式总结如下:



长沙目前17种落户方式

一、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三、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商业性住宅、办公用房购房入户需不动产证,由开发商承诺不属析产房写承诺书并找负责人谈话记录,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



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六、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七、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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