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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办理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265 来源:涿州房价网
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是房产和车辆的抵押贷款,以房产抵押贷款为例。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房产抵押贷款准备资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证明;
银行流水;
学历证明;
银行存单;
其他财力证明;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何办理:

1、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

2、银行流水对账单: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银行的房贷额度也不同,除了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抵押,银行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也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所以大多数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3、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贷款的额度一般在5000元以上,房产价值的70%以下。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会根据央行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上调一定比率,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还款方式一般有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前者前期还款压力较小,后者后期还款压力较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

4、银行审核房贷:在申请完房贷后,银行就开始了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

5、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通过借款人的房贷审核,同意批贷后,借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员一同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产房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在上面的手续和过程都办好后,银行将会向借款人放款。但是由于是房屋贷款,一般来说,银行的放款会直接打到地产开发商的账户中,并不会直接发放给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通常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为: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等额本息还款,15年贷款期限。

个人经营性贷款分为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

贷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年。当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就办理撤贷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1、抵押登记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债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就该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进行登记,债权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享有抵押权。
  债权人所接受的抵押物,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日期不得迟于抵押担保债权的实际生效日期,或商品交易中合同约定的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日期。
  2、不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
  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无法实施,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恶意拒绝登记的责任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担保法规定抵押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登记日期与抵押顺序
  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委托人,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为抵押登记的日期,并以此确定抵押担保债权的顺序。
  5、补办登记
  诉讼期间,抵押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律师可以建议或督促委托补办登记并提交权属证书,并依法向委托人阐述相关法律意义,即: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或提交的,抵押担保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6、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遵守《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地随房抵,房随地走”的原则办理。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7、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项,商品房开发商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让与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购房人应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登记机关在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上记载或以其他方式记载抵押事项。
  8、在建工程的抵押与登记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贷款继续建造在建工程,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下列资财或财产权利抵押:
  (1)以其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
  (2)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上投入的资产抵押,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应收债权等资产和财产权利;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在建工程已经完工部分的抵押,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9、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附加以下文件和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经交纳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交纳了相当于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已经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有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日期;
  (5)存在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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