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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售条件是什么呢?有人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331 来源:涿州房价网
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现房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
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房屋产权未经登记设立,因此,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由于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房屋不能建成或者不能按期建成;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房中偷工减料造成房屋建成后质量低劣或者不符合购房者要求等。因此,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谨慎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开工建设的前提,商品房建设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出售商品房,会存在商品房建设工程能否开工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发生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现象。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6、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8、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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