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
15732216251
您的位置: 首页 > 房产知识> 请问对于公司来讲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请问对于公司来讲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阅读量:276 来源:涿州房价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未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及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对买房有疑问?直接找涿州房价网专业售楼客服,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涿州房价网免费咨询电话: 15732216251

预约咨询

对买房有疑问?

直接找涿州房价网专业置业顾问,

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 免费咨询:1573221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