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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买的商品房是70年产权,买房子70年后房子归谁?

发布时间:2020-11-24 00:00 阅读量:404 来源:涿州房价网
70年的概念是由于土地出让的性质决定的,住宅用地是70年。
土地上的房屋没有70年的概念,一直都是楼主的。
只有设计寿命的概念,一般50-60年。
到了50-60年后,房子被拆迁,会有拆迁补偿的。
到了70年后,如果房子没有被拆,那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土地,但国家现在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只有精神。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房子是个人的,70年产权只是说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70年后土地由国家收回,但房子肯定还是你自己的,继续居住该房子,需要想国土局申请并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延伸土地使用年限。
而且一套房子基本不会住的超过70年的,除了北京的四合院和上海的老古董房子,哪个房子能住过70年啊,50年的房子都属于危房了,到时肯定要拆迁的。
再说,就算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也不可能随意收回的,肯定会对你的房子有补偿的。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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